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2721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11:00:00 文  号:1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11:04:00 名  称: 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11:04 来源:潜江市市水利和湖泊局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水利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激发市场活力,局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现将清单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

市水利和湖泊局

种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

市水利和湖泊局

种植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500平方米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2

在江河、湖泊、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且防洪法未做规定的

市水利和湖泊局

障碍物在100立方米以下,或者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1%以下,或者种植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障碍物在100立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1%以上5%以下,或者种植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障碍物在500立方米以上,或者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5%以上,或者在防汛期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者种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3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市水利和湖泊局

造成较小影响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4

建设单位对影响湖泊保护的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除的

市水利和湖泊局

相关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相关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相关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5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取地表水5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100立方米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日取地表水5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1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处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日取地表水20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00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6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的

市水利和湖泊局

造成较小影响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一定影响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影响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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